关于认真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1号)精神,预防和遏制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淹井、矿山坍塌冒顶、建筑施工工地遭洪水泥石流袭击等事故灾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排查工作,摸清底数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国土、水利、电力、地震、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立即开展对易由暴雨、暴雪、洪水、雷电、地震、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的详细排查工作,包括: 1.由于井口(洞口)标高不够或露天矿封闭圈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隧道和露天采场坑口等; 2.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 3.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江河大堤和尾矿库等; 4.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 5.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跨落、坍塌山体的地段等。 二、加大力度,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及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制定计划,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要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大力治理隐患点。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江河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和尾矿库等要花大气力进行除险加固,确保万无一失。矿山井口和露天采场(坑)、建筑工地工棚及其它人员居所以及存放设备、物资的地点等,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给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防范,彻底治理隐患。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要在各地汛期来临之前完成。对一时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落实和防范措施, 落实资金,落实整改限期,落实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从现在起到5月31日,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帮助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排查、除险加固及治理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落实职责 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239号)精神,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对自然灾害做到及时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协同应对,确保安全。 省安全监管局、湖北煤监局负责井工矿矿井、露天采场坑口、尾矿库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及人员居所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省水利厅、电监局负责病险水电站大坝、病险水库大坝、病险江河大堤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省交通厅负责淤积危险的河道、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隧道、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跨落、坍塌山体的地段等危险的路桥、涵洞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牵头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 五、建立各部门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 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具有突发性、诱发性和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等特点。各相关部门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明确相关职责、通报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在第一时间内将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向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完善信息沟通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调度上报工作。 目前正直冰雪天气,各单位各部门要快速行动起来,要组织力量集中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应安排停产,以确保人身安全;要做好危旧房屋的排险加固,特别是要确保职工宿舍等方面的安全,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转移安置,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而引发的各类事故。 2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摸清类似场所和隐患点的数量、危害的等级,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并按照表格(见附件)要求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3月至5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并于5月20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上报除险加固和治理情况(并报电子版pgqang1223@sina.com)。 联系人: 祝国庆 潘国强 联系电话:027-87367955 87362510 传真电话:027-87362510 |